注意!海关对这28类法定商检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进出口企业做好准备!浏览数:4次
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5号公告,决定对2020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涉及28类进出口商品,其中进口商品22类,出口商品6类。相关外贸进出口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 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 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2号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x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二、出口商品:节日灯串、电动剃须刀、电热水龙头、吹风机、器具开关、电烤锅(电烤炉、空气炸锅等)、LED照明光源、仿真饰品、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儿童自行车。 本文由宁波航运综合海运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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